公告编号:临2018-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星荟中心1座8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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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刘辉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罗祁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陆晓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黄俊朝先生、副总经理陈政先生、副总经理胡震宁先生及副总经理仝文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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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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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交易概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详细数据略,请下载PDF文档查阅)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志君 魏栋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