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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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润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分别为起始日2018年3月12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起始日2018年3月14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济南润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与李杰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润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49%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53)。据此,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润达医疗,作为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4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3月12日: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为济南润达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8年3月14日: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为济南润达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生产楼1-102-811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5月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同意,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19%股权转让给公司后,公司持有其70%股权,李杰先生持有其3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济南润达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0,54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2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25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29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55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1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济南润达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2,75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84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9,84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90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59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及税费等)

保证期间:(一)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两年止。(二)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两年止。(三)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两年止。(四)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两年止。(五)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止

2、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经过展期,则保证期间为展期后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989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352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64%和28.9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